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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1999-12-0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郭纪元同志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是研究报告《农业集体经济财务管理规范化与监督机制研究》。这项成果针对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现象,提出了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的对策建议,受到河南省委、省政府重视,有关领导分别作了批示。

这项成果指出,农村财务管理是当前农村的一个“热点”问题,农民来信来访80%以上都与农村财务管理混乱有直接关系。目前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是:1、管理体制不顺,财政、农业和地方党政部门多头管理,政策“撞车”,管理失控;2、一些村级组织涣散,管理职能弱化,少数干部素质差,法律政策观念淡薄,社会腐败现象“雪上加霜”;3、集体资产产权不明,流失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4、乡镇政府机构臃肿,吃“皇粮”的人员逐年增加,人浮于事,为了维持工资开支,只好采取加重农民负担的办法;5、监督机制滞后,监督乏力,效果差。这些问题集中反映了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我国农村经济在迈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经营管理上必须彻底摆脱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些思想观念、管理模式和管理办法,扭转重生产轻管理、重集体经营轻分散经营、重集体经济轻个体私营经济的行为,重塑管理和分配的新格局,逐步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规范化的经营管理新体系,才能有利于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广大农民的民主意识有了很大发展,对集体经济的关心度越来越强,参与经营管理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所以,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是形势所迫,大势所趋,应当引起各级领导重视,认真对待,努力搞好。

这项报告提出的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的主要对策建议是:

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主要是:1、民主理财制度。要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议事制度。村委会、村民小组都要建立民主理财组织,其成员分别由村民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其主要任务是听取群众对财务管理的意见和要求,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2、会计制度。村及村民小组都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备财会人员,对财会人员的责、权、利做出明确规定,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党组织和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组的财会人员,村、组会计应分别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3、资金管理制度。在不改变所有权和保证正常开支的前提下可委托农村合作基金会或实行村财乡管,村、组存款一般只能在一个银行或信用社开户,严格控制资金借支,有价证券、无价证券由出纳员保管。4、财务收支制度。一切收支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财会人员必须及时记帐,按月结帐,做到帐帐、帐款、帐物、帐据、帐表五相符,严格控制一切非生产性开支。5、财务开支审批制度。6、固定资产管理制度。7、产品物资管理制度。8、收益分配制度。9、财务档案管理制度。10、资产评估制度。11、劳动积累工管理制度等。

二、实行离任审计制。村、组主要负责人离任必须进行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应及时做出处理。

三、理顺乡镇管理机构。村级“三提五统”经费统一归乡镇农经站管理,这样做的好处是乡镇农经站对村财务情况比较了解,业务熟悉,管理易到位,便于监督,较之目前存在的其他管理方式利大于弊。

四、建立健全县、乡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做到监督到位。在强化县、乡行政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县、乡人大的监督作用,尤其要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建设,改变乡镇监督软弱无力的状况,力争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在乡镇得到解决,避免群众越级上访,把基层问题推到上边进行处理。

五、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机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许多地方至今没有建立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机构,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上长期处于法人缺位状态。这种状况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初期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农村经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的今天,就难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了。按照中发〔1983〕1号文件精神,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应当按照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进行组织和运行,使其行使应有的职权,其职权不宜长期由村委会或村党支部来代行。因为那样做的结果势必造成集体经济责、权、利不清,产权不明,财务管理混乱。

六、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法律体系。当前亟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加强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业保护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立法,同时,要对那些过时的、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农村政策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规范政府行为,使政府部门的行为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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